福建省漳州市胜利路59号(市政府对面)
0596-2082030
尊敬的患者及亲属 :
您好!感谢您选择到我院就医 ,我们会尽力为您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,并请您对我们的服务随时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。
您将享有获得与我院医疗技术水平相当的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 ,享有知道自己病情和治疗方案的知情权和相应的决定权 ,您的人格尊严 、隐私权 、宗教信仰 、文化背景会获得尊重 ,您的病情会受到医院保密 。
医院是具有公益性质的机构 ,担负着为广大患者提供医疗服务的责任 ,为使您和其他患者以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,维护医院正常诊疗工作秩序 ,在您住院后 ,请您自觉遵守下列规定 :
1.您应向医务人员详尽地如实提供您的健康情况 ,既往患过疾病及诊治经过 、药物过敏史及近期是否到传染病疫区等 。
就诊时应当使用真实姓名 ,如果不使用真实姓名 ,您就放弃了真实姓名的权益 ,将由您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 。
2.根据法律规定 ,在医疗活动中如需要进行特殊检查 、特殊治疗 、手术 、实验性医疗等情况时 ,应当由您或您的代理人签署同意书 。为切实履行您的知情同意权和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 ,请您慎重考虑 ,认真签署知情同意书等规范文书 。这些文书一经双方自愿签署 ,就具有了相应法律效力 ,对您正确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。
3.您应遵从医师的医嘱和配合治疗 。
4.您应按时足额缴纳药费用并按医嘱出院 。
5.当您身体出现不适情况(胸闷、憋气 、心慌 、呼吸困难 、烦躁 、头晕等病情变化)及生活需护士帮助时 ,请随时呼叫医务人员 ,我们将及时为您提供医疗 、护理服务 。
6.查房 、治疗时间请您不要离开病房 。不得在病室内玩扑克 、大声喧哗及从事其它娱乐活动 。
7.住院期间未经医师同意请不要擅自离院及外宿 ,以免发生意外 。
8.住院期间未经主管医师及医院同意不得到院外就医 、购药及私自采取其它治疗手段 。
9.为确保安全 ,严禁在病区 、病室内吸烟和使用电炉 、酒精炉 、煤油炉 。未经科室许可 ,请勿将家用电器带入病房使用 。
10.患者个人的机密文件 、现金 、证件等贵重物品 ,请自行妥善保管或请家属带回保管 ,防止丢失 。
11.患者及亲属应遵守医院制定的探视制度 ,未经主管医师同意患者不得将来探视的人员自行留宿或陪床 。
12.您不应要求医务人员提供虚假诊断 、虚伪病假证明书或虚伪发票 。
13.您不应随便浪费医疗卫生资源 ,例如丢弃 、虚开药品或医用卫生材料等 。
14.您在发生医疗纠纷后应保持理智 、冷静 ,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处理 :可与医院协商解决 ,或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处理 ,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,但绝不能扰乱正常医疗工作秩序 ,更不能殴打医务人员和损坏医院公共设施和财物 。
15.为保护其他患者及医护人员的权利 ,您还应遵守医院所制定有关管理规定,自觉维护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 。
违反上述规定引发的一切后果 ,需由您自行承担责任 。
服务监督 :
您如对我院工作人员服务态度 、医疗和护理质量 、医院管理等方面有意见,或有医务人员向您索要钱 、物等情况 ,请向医院纪检部门反映 ,我院将认真对待并按规定处理 。
举报电话 :2082030 班外时间: 2082387
感谢您及家人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合作 ,祝您早日康复!